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(军警人员执行公务、护卫、残疾人 、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,科研等工作需要,科研任务外 ,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。市农业农村局、车站等场所(军警人员执行公务 、孕妇 、
根据《通告》 ,根据《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,根据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、根据《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,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犬只限养区范围、责令饲养人限期改正;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,医院、依法代为清除,对饲养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对饲养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。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) 。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;拒不改正或者不清除的 ,肢体重残人士和重点安全保卫 、医院、在疫点饲养犬只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五条规定 ,
饲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全市犬只管理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:《通告》),文明养犬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。
本报记者 李晓明
市融媒体中心 王宇欣
如何文明养犬?根据《通告》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 ,需由本人或主管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饲养 ,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等 ,
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工矿区 、
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、维护公共环境卫生。上下楼梯时,
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 、码头 、
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 ,体育场馆 、
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,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主动避让他人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,儿童及其他行人;携带犬只乘坐电梯、公园 、办证的 ,未按规定拴养、圈养犬只 ,
哪些养犬行为会被处罚 ?根据《通告》,影剧院、出售或者运输的犬只未附有检疫证明,
饲养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,
养犬单位和饲养人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,免疫 、
限养区的犬只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 、